现实版“大风厂”?
公示数据显示,青岛造船厂的重整方案中,有72票同意青岛华通的方案,占参会债权人数的26.67%,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69%;建龙集团的方案获得186票,占参会债权人数的68.89%,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5.89%。青岛扬帆的重整方案中,同意青岛华通方案的仅有87票,占参会债权人数的23.84%,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54%;同意建龙集团方案的有286票,占参会债权人数的78.36%,占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3.28%。
对于这个结果,青岛造船厂的员工并不认可,虽然投票结果出来了,但建龙集团春节之前是接管不了船厂的,员工不会让他们进厂的。
1月3日上午9:30分,青岛造船厂约300多名员工在厂区门口再次集会并悬挂横幅,对管理人起草的《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抗议,表示会坚决抵制建龙集团参与重整,其中还有部分退休职工也参与其中,希望管理人严格审查建龙集团参与青船重整的合法性、目的性,合法合理实现青船重整。
下午14:30分,青船工会按照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及法定程序,在职工俱乐部礼堂召开了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专题职工大会,对管理人起草的《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
青船职工总人数434人,本次职工大会发出选票424张,收回选票424张,有效票424张。经监票小组统计,同意票0张,不同意票424张,弃权票0张。
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现实版的人民的名义中的大风厂。
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青岛造船厂职工向青岛造船厂董事长张志祥发布了一封公开信,信中直指建龙集团让职工非常失望,已不再受信任,希望建龙集团能够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我们是青船的普通职工,给您写这封信,心里很矛盾,对您本人的敬重和对建龙集团的愤慨交织在一起,应该说建龙集团成就了青船又毁掉了青船,成也建龙,败也建龙,既对您这几年来为青船的付出表示感激,又对建龙集团由于经营不善导致青船破产表示惋惜和生气。
青船与建龙于2008年牵手,合作之初,青船怀着无限的憧憬,以开放的心态,求同存异,接纳建龙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派驻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接受建龙对企业人财物的控制权,承受建龙对老青船人的不信任,明白企业文化的融合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一系列容许的前提是:“只要青船能够存续并有更好的发展。
但是,令青船职工非常失望,青船走到破产重整甚至清算的地步,并非偶然,虽然有船舶市场低迷大环境客观原因的影响,但主观原因占据了绝大比例:一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用上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并且频繁更替,导致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思路不明确、不清晰,无法承接;二是缺乏船舶行业经营管理经验,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职能随意并频繁调整,造成组织不稳,管理不持续,人心不安定,违反了管理的大忌;三是由于人员结构复杂,文化差异较大,既没有将老青船几十年来形成的军品意识、国防意识和地域文化很好的传承,也没有承载建龙“点滴做起,只争第一”企业精神的精髓,文化没有得到融合,导致企业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
当然,我们例数这些不是追究责任,作为最基层的普通职工也没有能力和资格追究谁的责任,而是让张董事长明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职工的失望和伤心是这几年来日积月累堆积起来的。如果说这些还不足以让职工爆发,那么2015年12月14日,企业发生的一起导致两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要悉数到场,但是,董事长您漠视职工的生命和利益,您又一次让职工失望了;尤其是去年,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陷入生产停滞、职工欠薪、外包欠费、供应商欠款,频临破产困境时,董事长您在哪里?我们不是不理解建龙集团当时也面临困难,职工只是希望困难面前董事长、总经理能与职工一起面对、一起解决,但是令我们不解是2016年8月14日双方股东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制定的“关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与外包工程款”的还款计划,建龙集团只执行了一个月?一个在中国500强企业中占一席之位的建龙集团怎么可能会做出这样出尔反尔、不守信用、失信于职工的事情?事实又一次令我们哑言。当职工欠薪长达11个月之久,房贷、车贷还不上,有病看不起、报不了销,托儿费交不上,退休人员无法按时办理退休,离职人员社保无法接续,在职工最无助、无望的时候,建龙集团只是远远的冷冷的看着,一面口口声声说无力解决职工的困难,一面却有能力筹集大额资金用于投资山西海鑫钢铁项目和归还贷款,据说投入山西海鑫钢铁的资金达10多亿元,以青船账户归还各类贷款达1亿多元。但却置企业的发展和上千名职工的生存于不顾,危机时刻是青岛市政府和华通集团向我们伸出了援助之手。
没有对比便没有伤害,建龙集团的这些做法,深深的伤害了广大职工,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一次次的伤害叠加起来终于在9月11日职工获悉建龙集团要参与企业重整的消息后爆发了,职工自发组织了抗议、请愿活动,职工认为建龙集团在去年遭遇困境之时,采取的不闻不问、置若罔闻的做法,心里根本没有装着职工,没有装着企业,没有担当和社会责任感,没有资格参与企业的重整,职工态度是明确的,完全的排斥和不接受,坚决抵制建龙参与重整,这次抗议请愿活动终以建龙集团退出而告终。
按说,伤害就此罢休,我们也就不会写这封信给董事长了,但是伤害没有停止,12月14日,职工又获悉建龙集团弃而复返,而且是在企业处于生死抉择的关键时刻,职工愤怒了,停工、抗议、请愿活动再一次升级,职工质疑建龙参与重整的真正目的,认为38个亿是个骗局,倘若有这个实力,为什么目前扬帆集团还处于萧条状态?倘若有这个真心,为什么青船会走到破产的地步?职工已完全不相信建龙,认为建龙接过去,早晚也是个清算,第二次把企业和职工丢弃,所以职工宁愿企业破产清算,也不允许建龙踏进青船半步。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想必董事长比我们更明白,“通钢事件”血的教训想必董事长比我们更清楚。我们说这些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都是普通的职工,了解职工现在是个什么状态,董事长可能不明白,认为建龙此番给出的投资方案已经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利益,职工为什么还是这样抵触?董事长可能忽略了职工与债权人的区别,职工求的是稳定,关注的是企业的长远发展,看重的是给职工搭建的平台;而债权人关注的只是眼前利益。既然职工这么排斥建龙的进入,我们不明白董事长为什么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执意参与青船的重整?可以想象重整之路的艰难,现在虽然投资方案建龙暂时胜出,但后续更重要的是重整方案的起草、表决都将遭遇法律方面的许多障碍,试想一下,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够强行裁定由建龙来重整,青船最终势必要清算。即便法院有权利裁定,董事长您能否进入青船的大门?如何来经营这个企业,您失去了职工的信任和感情基础,丧失了军品建造资质,无法经营企业的最终结果仍然还是导致青船走向破产清算。这是您要的结果吗?现在职工抵制建龙的行动仍在继续,职工正在搜集您挪用军品建设资金以及挪用公款成立金福祥通,并与青岛扬帆存在关联交易等违规操作的证据,并且已报警。还正在筹集资金组织到省进京上访活动,董事长您也是有相当社会地位、有一定影响力和声誉的人,我们也特别的敬佩您的为人和胆识,欣赏您的传奇人生,但是与利益不利,与名声不利的事情,是不是划不来,您有必要这样一意孤行吗?
我们说了这么多,目的是善意的奉劝董事长主动退出对青船的重整,只有您的退出,才能平息这场职工上访的风波,才能让管理人、法院、甚至政府都能圆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是对青船的发展和职工利益最有利的结果,对您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我们一口气跟董事长说了这么多话,虽然不愿回忆建龙对青船职工的种种伤害,尽量怀着冷静的态度,平复的心情叙述这些事,没有丑化和恶语中伤建龙的意思,只是陈述了事实,说明了现状,分析了利弊,预判了结果,就是想让董事长您了解事情的真相和职工的真实想法,避免您得到一些不完整的信息。民意不可违,相信凭着董事长的智慧会做出明智的选择,让青船有个好的国有平台,让军品建造能够延续,尤其是我们普通职工不求富贵,但求安稳,希望有个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养家糊口,仅此而已。在整个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存有违法、违规、越权及工作不尽职尽责等行为,现向法院提交更换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理由如下:
一、置债务人按期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于不顾,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青船公司及其子公司扬帆公司重整案最迟应于2017年9月14日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已按时间要求上报过重整计划草案,但管理人对此置之不理,未按法律规定组织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在投资人招募及遴选上未按法律规定操作,存有越权、违规行为。
根据2016年12月19日市中院下发的准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裁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管理人的职权应由债务人行使。在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工作中,管理人未与债务人协商,擅自发布招募公告并约谈债务人原股东,违反了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在对债务人原大股东建龙集团的投资人资格审查上,破产管理人违背了其发布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文件》中第一条“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之规定(①、2015年12月14日债务人发生2人死亡的伤亡事故时,作为建龙集团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顾政府多次要求,拒不前来处理相关事宜;②、2016年下半年债务人陷入生产停滞、外包欠费、供应商欠款,职工欠薪欠费长达11个月、频临破产之困境,但建龙集团却视若罔闻,不管不顾。当地政府曾多次协调要求其前来解决问题,但其却不理不睬,口口声声扬言无能力解决,但同时却能够用集团资金以债务人账户归还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租金约1亿元、同期兼并山西海鑫钢铁等。以上两条足以说明建龙集团没有《重整投资人遴选文件》中第一条规定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在投资人遴选环节中,破产管理人不顾军方、当地政府及债务人职工的反对意见,强行将不具有投资资格的建龙集团的投资方案公布于众,并将选择权交由只关注清偿率的债权人进行选择。
三、对投票选择投资人事宜,无视职工债权,违反法律规定
管理人在置债务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于不顾及违反投资人遴选文件规定,将不具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公布于众,并将选择权全部交由只关注清偿率的债权人进行选择的同时,却无视职工债权,每一名职工作为自然人债权人均应有投票权,但管理人却不给职工债权投票权,违法法律公平公正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四、管理人工作不尽职尽责,存有违规现象
1、对财务审计工作不彻底,工作不到位。
管理人委托了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原控股股东建龙集团在破产重整前的运营管理工作涉嫌挪用资金、非法向个人出借资金成立金富祥通公司,且存有大量的财务抹账行为,以上情况理应对财务账目进行延伸审计,但因大股东建龙集团不配合就放弃协调,导致审计工作不彻底。
2、在整个重整过程中不尽职尽责进行决策,导致债权审查混乱。
重整期间,因军品继续生产,债务人自进入破产重整始即多次提出对继续履行合同与债权申报原则的界定和确认事宜,但管理人至今都不予答复,导致继续履行合同相关资金往来与债权确认混淆不清,至今没有任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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