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释前嫌 载入屎册
媒体报导,“冰释前嫌”这个词20日晚开始突然上了热搜榜,但背后的故事并不像这个词听起来那么美好。原来是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检察官因此获赠锦旗并发文炫耀。但细读文章会发现,这其实是涉嫌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
据鲁山县检察院文章透露的信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小赵暑假期间涉嫌强奸了17岁女孩小花(小花也因此染上了传染性疾病)。7月24日,鲁山县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为贯彻落实“双向保护、优先保护”原则,除了对受害人,还要“最大限度地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于是深入了解嫌犯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而受害女生也在“心理学专家”的“疏导”下,从不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拒绝回答问题到接受对方道歉。
在嫌犯家人一方多次表示和解的意愿后,检察官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进行和解,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
由于新学期伊始,为了让嫌犯能和同学一起开学,鲁山县检察院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嫌犯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这篇文章发表后,迅速被网民大量转发和炮轰:“强奸也能冰释前嫌!!!依法治国怎么治成强奸无罪?”“这是检察机关吗?这是赤裸裸的拉皮条啊!”“强奸犯罪还能调解?家长还有脸送锦旗!检察院还真敢收!难道法律是摆设吗?”
还有人调侃说:“这就是传说中的‘载入屎册’吧?!检察官再加把劲儿,双方说不定能成亲家直接发喜糖了。”“这么讽刺的故事啊!”
甚至有网民说:“将来强奸文中检察官的女儿,直接不用走程序了,检察官自己做通女儿工作。”
不少法律专家也质疑鲁山县检察院这一做法。资深刑事律师刘昌松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刑事和解只适用两类案件,一个是民间纠纷,一个是过失犯罪。而强奸罪是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何况还是强奸未成年人这种性质尤其恶劣,肯定不适合刑事和解。
也有心理学专家表示,假如查明事实认定为强奸,那么检方所谓的“双向保护,优先保护”就是在枉法,其做法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一、通过心理辅导给受害人施加压力,使其放弃诉求,接受所谓的调解。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都无权施加压力试图让受害人放弃诉求。
二、侵害人在道歉和赔钱后继续上学,而不是接受惩戒,这无疑是在鼓励侵害人只要给钱和道歉,强奸算不上什么重罪。
三、法律的执行除了惩戒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儆效尤,检方如此枉法相当于告诉所有效尤者,只要未成年,强奸就是赔钱搞掂。
有微博网民说,“神州处处拍案惊奇”,这是“冰释前嫌”(这个词)被强奸的一天。 刑事案件竟然能和解了… 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双方父母在未检干警的劝导下终于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有关部门遂于9月2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其在新学期伊始,能和同学们一起开始学习。 小赵,16岁,才初二?
是赖在学校不走了吧。 卖姑娘。的确是穷疯了 难道私下达成和解以后娶了这女孩? 央视搞了那么多年的今日说法。。。。。。不知道这个新闻会不会删掉。。。哈哈 哈哈哈哈好事。多来点这个以后和5毛撕逼时阔以引用了哈哈哈哈 其实根本原因就是维稳,出发点都是维稳 地方政府来讲,稳定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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