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静回声 发表于 2019-10-14 12:01:20

塌桥事故再现——七年前的分析直指规范问题

无锡一跨桥路段垮塌,牵动无数国人的心,这次事故几乎和“哈尔滨塌桥事故”一模一样,当年专家那句“设计都是按规范做的,规范是不符合国情的”,让无数人夜不能寐。土木吧网友nvslch发来其早前对哈尔滨阳明滩引桥倾覆事故的分析,与各位共勉。




针对以上分析,对其中设计提出如下意见:
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是类似建筑工程中规范里的总则,并没有针对倾覆提出具体,把要求推给了具体规范,而《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却仅仅是构件设计规范,也没有抗倾覆的要求。针对这类问题,新的《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12》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抗倾覆稳定系数为2.5,这种进步来的晚了点。
2.根据规范,独柱墩的设计没有问题,问题出在箱型连续钢桥的抗倾覆上。在多支座条件下,在一边和中支座脱离失效的情况下,仅一边2支座受力,此时很难做到不压溃。JTG D62中应该有明确条文,要求补充验算仅一侧支座起作用时支座抗压能力。
3.抗倾覆的支座应尽量靠边,以增大k,减小e,以简单代价来实现抗倾覆系数大于2.5。
4.整体转动中有脱离可能的支座应考虑和倾覆体做抗拉连接,简单的几根锚栓就会起一定的预警作用。
5.倾覆和压溃破坏都属于无延性可言的突然破坏,要从设计上调整为延性方案。在构件设计上,强化连接、强化盖梁,让桥体、支座、盖梁通过锚栓等构造强联结为一整体。把原来独柱墩仅承受竖向荷载,在上部发生倾覆趋势时,让独柱墩成为压弯构件,脆性破坏转化为有预兆的延性破坏。
参考资料:
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JTG D62——2012
2012年9月央视《新闻调查——哈尔滨倒桥事故调查》

胸大当饭吃 发表于 2019-10-14 17:32:41

我觉得这种不应该甩锅于标准,很多落后的标准不符合国情,我们应该同时实行美国标准,国内标准含糊不清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该以发达国家的为准,也别矫情

钢铁裁缝 发表于 2019-10-14 18:32:49

征服部门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只字不提超载监管,我们这里钢厂去年就开始运管部门驻厂了,超载就开不了运单,出不了厂门。今年国5以下的汽车进不了厂。明年估计只能天然气车进厂了。超载管控不了,有多少运管部门就是罪魁祸首。专业的有送车的,有些地方叫带车的,或者领车的。统一办月票,然后到晚上几点一个地点集结,有人护送过去一个地方,到下个地方还有相同的人员协调。都是社会人员结合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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