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山庄所有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1日实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5月22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细则》详细规范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网络安全和服务管理等内容,为网络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网络新闻信息内容、产品服务进行管理、审查、监管提供了依据,《规定》和《细则》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其中,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人民网权威解读《规定》明确了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新媒体、新应用提供新闻服务的主体,都要纳入管理中。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王四新说,总的来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责任。 1 模棱两可,正适合本朝特点,办与不办,全靠领导心情:L
2 山庄为大伙提供的就是一种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但不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因为《管理规定》明确了它所管辖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3山庄如果只讨论专业技术,就不必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这是一条红线,科学 技术 娱乐 不是规定所说的新闻信息,当然了,很多新闻都有多重属性,所以各位发布时,就需要多多自我审查,尽量突出专业技术特点。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需要十大条件,头一条就是必须是法人经营实体。多数技术论坛是没有实体的,所以就没资格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如果哪位有异议,就替山庄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吧;P
4退一步讲,假设山庄是实体经营,去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也只能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或转载服务,因为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服务申请主体是新闻单位
5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但山庄有审核责任,山庄上出现“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就是超范围业务,是违规的,山庄就得删除这种帖子,以规避风险。
违反这个的。应该马上永久性禁言。封IP。 本帖最后由 土匪也斯文 于 2017-6-2 08:01 编辑
新规定和新细则有很多模糊的地方。“服务”是怎么解释的?
非盈利性网站,转载和传播互联网信息,有没有被纳入服务许可范围? 安分守己,且行且珍惜。 大色猫 发表于 2017-6-2 00:01
违反这个的。应该马上永久性禁言。封IP。
如果这样,山庄必须有细则,要不就会随意执法 本帖最后由 毗陵驿 于 2017-6-2 12:01 编辑
:victory:
论坛发帖审核员。:)
五年前楼主断断不会想到,如今会操这份心: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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