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静回声 发表于 2021-3-30 12:14:50

万岁




拉斯特 发表于 2021-3-30 12:19:05

把裆终痒改为200更为精准

迷茫的维修 发表于 2021-3-30 12:48:09

最近在到处宣传,学习party history,

crazypeanut 发表于 2021-3-30 12:48:34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新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戒急用忍 发表于 2021-4-1 09:34:21

小老百姓只要能挣钱吃饭,日子过得下去就行,谁当皇帝都一样,唧唧哇哇的不能改变什么,只看不讨论。

看《太平洋战争》有段话挺有意思的,这是文化基因?感觉脑神经的节拍慢了一百多年啊

“明治维新”这种说法其实有一点误导,因为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皇室稳定地延续着,不曾中断,在那之后也没有丧失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是,日本能回过头去,上溯本国的源头,寻找民族根本性的东西,而不是仅仅依照西方的方式治理。“明治维新”的英文译名是Meiji Restoration,restoration的另一含义是“复辟”。

熊霸天下 发表于 2021-4-1 09:55:50

戒急用忍 发表于 2021-4-1 09:34
小老百姓只要能挣钱吃饭,日子过得下去就行,谁当皇帝都一样,唧唧哇哇的不能改变什么,只看不讨论。

看 ...

这让我想起了,对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思想的一个说法,根基主义,我们总有一些东西传承下来的不问缘由去遵循的实践的东西,但我们这一百多年激进的思想,让我们抛弃了传统,但是也没学会科学理性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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