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该怎么收尾。
本帖最后由 辰宇 于 2017-6-7 15:03 编辑大家在国内做项目工程的签订合同一般有一条是 “双方有纠纷到某方地方法院判决”。但没有失败后承担多少赔偿以及金额具体化一般都以退货终结。而这个项目说来有点复杂不比一般的经济纠纷,再加上又不想造成名誉损失都想私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都想利益最大化了。 A公司是一家某行业做流水生产线(比较成熟),所用的系统一般是西门子或三菱的。当然高档的是西门子,中等就三菱。他们行业就是按照这样分的。当然A公司主要做机械部分和组装。 B 公司向采购A公司流水线即整套设备(含机器和电控一起)。B公司按照正常购买程序向A公司采购一台近300W的流水线,预付款时间等等都和行业流程一样。但B公司没有对该流水线采用什么系统做具体要求,能达到要求即可。按照三菱的系统生产效率在行业算是最低要求了.供货时间是1年。也不知道C公司是哪个业务员,对电控部门说这个流水线的控制可以承包下来,替代国外用国产,因为觉得是至少可以取代三菱吧!由于C公司电控(含系统和硬件)报价远远低于西门子和三菱,A公司就同意C提供的电控(在此期间有人提醒过A公司相关人员风险很大,毕竟国内的对高速高精度的电控等还不是很稳定)。当然成本比较低,售价一样利润更多。所以还是采用了C公司电控吧。于是按照合同就开始合作。按照正常电控接线控调试是2个月,考虑到C公司新接这个项目还是给了4个月。但4个月后调试后其稳定性和质量的确很难达到问题不少(比如元器件发热, 很多地方干扰 通信协议不匹配等等我就不一一列举)故障率高导致无法按照正常时间交货。 可能大家觉得C公司是不少太不自量力了,C公司其实对于这个项目的难度没有一个正确的评估,同时没有认清距离同时没有技术沉淀。接下来的事情就发生了,由于A公司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做完,B公司要求退货并且向A公司的同行采购了一条同样的生产线。那么A觉得损失很大,尽管机械部分零部件还是可以用同时电控也让C公司拆过去。但是A公司需要C公司赔偿,赔偿部分有“人工劳务费”,还有就是到“到手的利润费”也就是间接的损失。“人工劳务费” 这个C公司也认了毕竟折腾了那么久最后失败了,可以说全部责任是C。对于这个“到手的利润费”双方争执焦点。 解释一下: “到手的利润费”如果此项目是无论用三菱或者西门子那这个项目肯定会成功这个毋庸置疑,那么A公司利润也是有的。但是由于C做失败了,那么利润也就没有了。于是A公司认为C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损失都要赔,用A公司的话说,你们把我们的客户当小白鼠做实验,现在小白鼠被你弄死了,肯定要赔偿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类似的情况?最后是怎么收尾的?
死了就死了,从来没听说要赔的,只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除非提前签订合约,不然利益与风险不对等。航天飞机由于密封圈损坏泄漏,密封圈厂家也没赔死吧,采购方也是有责任的。个人觉得 A公司活该,自己贪小便宜 举个不恰当例子,你看现在公司都叫有限责任公司。难道公司还要给每个员工安排一个老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个看当初怎么签的合同。
卖螺栓的,别人要装到设备上,假如要赔偿所有因为螺栓失效而造成的损失,那么这批螺栓的售价,跟平常销售的价格不一样。
法律术语,俺记不清了。
有一次跟老板聊律法,老板就说有一单生意,正常市场价,但对方合同要赔偿宕机造成的所有损失,就一直杠着,就是不签。
从包头空难最终就选择在北美起诉,俺感觉世间最风波云诡的行当除了财会就是律法。
就品牌而言,除非特殊的场合,一般应用,国产是可以替代三菱的。国产厂家也是在不断进步的,产品在应用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他们也在改进。
比如,用丝杠驱动的机台,对换向过程的平顺性有较高的要求,按以往的技术手段效果都不好。电话给厂家,厂家说,他们已经改进了,但需要升级软件,升级完后,效果立刻就出来了。但如果一开始,就使用西门子这类品牌,调起来就会很顺畅,仅仅是因为西门子很多年前就已经改进了这些而已。
问题其实在C对关键的技术指标并未了解透彻,这个A也是有责任的,行,靠什么保证?不行,什么原因。双方并未做深入的交流。
比如,三菱6牛米的电机,你也弄个国产6牛米的,没有详细的计算。那就很可能掉坑里。但如果你事先考虑到了,完全可以避免的。
但如果让我来选,当然是要有技术的延续性。这样诸多方面都有保证。螃蟹吃还是不吃,要做很多工作,这些都需要时间,精力和成本。
楼主既然说A和C是协商解决,那就协商。C根本就不怕你起诉的。没有依据的。 B和A是一回事,A和C是另一回事,不要搅合一起说这事...
主要责任还是A,这事做不成了不考虑自己考察供应商问题,出事了去要什么什么到手利润,假如做好了,C给你省钱100W,是不是C也可以起诉你要分一下节约的利润啊?瞎搞... 责任要与权利对等;若没有对应的权利,谈何责任?
如果一开始有协议另当别论 我记得法律上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潜在收益,就是用来处理这种纠纷了
法律明文规定,若合同没有特别注明的情况,潜在收益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算
所以,这事情真要打官司,法定赔偿数额是300w乘以延期天数的活期利率,假设延期时间是一个月,活期利率是0.6%/年,那么,赔偿额等于300w*0.6/100/12=1500块…… B找A索赔,是一码事。
A找C,则是另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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