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坍塌致4死 挂证经理因出借证书被追究刑责
2020 年 11 月 23 日 14 时 34 分许,位于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的广州金叶子酒店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中,发生一起施工边坡坍塌事故,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44.79 万元。这一起事故案例十分具有代表意义,尤其是对挂证经理的追责建议,挂证出事故要不要担刑责?沈*荣,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弄虚作假,出借建造师资格证书,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由欣捷公司按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由市住建部门依法报请上级注销其执业资质。
经调查,事发区域在事发前所涉及的施工内容为边坡土方开挖施工、挡土墙基槽开挖施工,属于房屋建设主体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内容。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①的要求,本配套建设的工程项目,没有相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特殊资质的要求。施工中,边坡土方开挖实际采取从坡底直接削坡的方式进行施工,未实施分层分段,削坡后坡度约 90度,坡率约 1:0.1。边坡 土方开挖 方 速运公司未 办理 作业面书面移交手续 未对存在 高风险的作业面 进行 围蔽、设置警示标志 未安排专人驻场管理,未做好风险管控。边坡土方开挖尚未正式验收交接场地,项目部即组织人员在坡底开挖基槽,没有 采取 足够 的风险隐患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方提出的警示整改要求忽视不理,继续组织违规作业,直至事故发生。
经勘查鉴定 :坍塌边坡从挡土墙底面到边坡顶部最高点竖直距离约 22.05米;
坍塌部位岩体脱落边界东西方向约 17米,高度约 14米;
边坡坍塌后暴露出坍塌体顶部为含块石的崩坡积层,层厚约 8米;
坍塌边坡底部为坡积层,平均层厚在 3米左右,厚度不均匀;坍塌边坡底部以下为凝灰岩层,色泽不一,但具一定承载能力,其标高与挡土墙设计底面标高相当;
坍塌部位最东边界距挡土墙端部距离约 14米。坍塌部位挡土墙顶部存长度约25米,高度 1.6米,底边宽度 3米左右的堆载 ,堆载边缘 与坍塌部位顶部边缘几乎重合。该堆载系顶部平台开挖、西部边坡处理等产出的弃土,最高荷载达 30KPa, 对边坡稳定性存在一定影响。
伤亡人员情况。事件共造成 4人遇难,情况如下:(1)杨*高 , 男, 30岁,广东省湛江市人,欣捷公司项目施工员,事故中死亡;
(2)陈*松 , 男, 29岁, 广东省湛江市人 ,欣捷公司项目施工员,事故中死亡;
(3)蒋*宏 , 男, 51岁,湖南省衡阳市人,欣捷公司项目工人,事故中死亡;
(4)彭*球,男 34岁, 湖南省衡阳 市 人 ,欣捷公司项目工人,事故中死亡。
1.违规开挖,形成高陡边坡。 首先是速运公司在山体开挖过程中未按照施工图要求和专项方案采取从上至下分层分段的开挖顺序进行, 未 采取削坡、放坡、支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违规作业,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然后是项目部未 根据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 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 未对边坡进行支护并经检测合格后, 冒险作业,继续掏挖山体并开挖基槽,最终导致坍塌。
2.违章冒险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没有对危险区域进行围蔽、撤离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致使人员无安全监护、安全警戒情况下进入高陡边坡根部作业,导致人员坍塌被埋。
3.现场盲目救援,加剧伤亡。坍塌发生后,现场人员无组织盲目救援,造成次生事故,加剧了人员伤亡。
建议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马*,男,44 岁,广东省佛山市人,欣捷公司合同员工,事发项目承包人,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欣捷公司签订项目自负盈亏的承包合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2.曾*杰,男,29 岁,广州市增城区人,建设单位广州金叶子酒店有限公司驻项目工程部经理,事发区域现场负责人, 直接干预,插手土方开挖,直接指挥速运公司土方开挖人员未按照高边坡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施工、监理 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对山体坍塌并造成人员伤 亡负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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