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静回声 发表于 2021-12-8 12:38:43

2千万就把执法权承包出去了

本帖最后由 寂静回声 于 2021-12-8 12:44 编辑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一位卖甘蔗的老人,在大街上被一群身穿黑色制服的男人团团围住。大家你一捆我一捆地快速拿走了老人的全部甘蔗,留下了嚎啕大哭的老人。围观市民们用手机从各个角度记录了这个场景,说好听点,很像0元购活动,说难听点,特别像是生抢。再说难听点,就算是记录了很多生抢事件的《水浒传》,好汉们去江州做买卖还不忘说句“不干百姓事”呢。
网友们很生气,口诛笔伐间大家还发现,这些黑衣制服男子并不是正规城管人员,而是当地一家叫静通市容的公司员工,他们承包了三星镇的市容管理。
《城市管理执行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所以静通市容这样的公司肯定是没有独立的执法权的。
在海门区,提供类似服务的不止静通市容一家。静通市容管理的,也不止三星镇。一开始,海门区还只是将一些工业园区的管理外包出去。2019年1月,海门港新区开始尝试直接将原本属于城管局的城市市容整治也外包给了第三方,中标者也是静通市容。
那时候,还能看到静通市容工作人员主动将倒地老人送往医院的好人好事新闻。此后,海门街道办也尝试起了这种模式。他们将下属的街道按区段进行外包,分别外包了静通市容和一家叫做城清环境科技的公司。
海门街道办从2021年到2024年的市容承包费用为3221万。南通市城管局一年的支出在6000万左右。这么算起来,海门一个街道办,一年要花掉市级单位七分之一的预算。
今年4月,“静通市容”人员所属的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静通市容公司”)曾与海门区海门街道办签署委托协议,承包市容环境管理项目,费用总金额为2437万余元。而该项目曾被竞标对手投诉不正当竞争。据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到,今年4月,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与江苏静通市容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书显示,服务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合同试用期至2021年7月30日,合同经考核合格后逐年签订,委托承包管理费用总金额为2437万余元。
委托协议显示,委托管理的内容包括管辖区域内的跨门店营业、乱设摊、乱堆放、乱拉挂、临街乱搭建、乱涂写(乱张贴等)、乱设广告、餐饮行业油烟日常管理、商铺或单位门责签约后的督察等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议还提到,受委托方还负责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当然,钱也不是白给的。按照海门街道办和静通市容的合同,一旦打分在80分以下,就会被扣除经费。如占道经营,乱涂乱画这样的问题,如果被甲方(城管局)发现一次,就会被扣除0.5分。
除此之外,如果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通知静通市容后,他们必须在10分钟之内整改完毕,否则就扣分。
79.5分和80分之间,要差3万块。一整套考试体系下来,静通市容的黑衣人们成了当地最快的男人,有当地的网友反映,在路边上晒太阳都会被收走椅子。
更有意思的是,静通市容老板顾雪飞又是捐钱成立基金会,又是驱车1300多公里到陕西给贫困儿童送书本,还为退伍军人排忧解难。
大家以为他不累吗?他也累,但合同中有规定,如果获得媒体表扬,可以加1分。相反,如果被曝光,就会扣掉一分。
中国教育看江苏,江苏教育看南通,在如此喜欢考高分的南通,顾老板辛辛苦苦11个月,没想到年底了因为一车甘蔗上了热搜,不知道这件事之后,静通市容还能剩几分?
静通市容的老板顾雪飞是南通本地人,原本在上海做生意,后来又回到老家经营服装步行街。新闻中,顾雪飞时常带着员工们搞教育,一会儿又是学习张謇式精神,一会儿又是谆谆善诱大家
要打造柔性管理的高素质队伍。在他和海门区签的合同里,有这么一句,若发生违法违规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说到柔性管理这个词,海门区的回应里也有类似表述,说要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今年9月14日南通市城管局的新闻,他们也说要搞柔性执法,有温度的执法。
结果,一天之后,家住南通市海尚小区的回迁户张老太出摊卖毛豆,凌晨5点被没收作案工具不说,还被狠狠地摔在了马路上。
毛豆老太太和甘蔗老先生事后都接受了他们的道歉,今天,很多市民自发赶到了老人卖甘蔗的地点,有人帮助老人将甘蔗运到附近的家纺城售卖,有人拉群团购甘蔗。
记者注意到,该市容服务外包项目此前曾被另一家竞标公司举报不公平竞争。投诉人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招标文书有倾向性,“相当于为对方(江苏静通公司)量身定做的,所以他能中标。”
江苏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显示,2021年6月11日,海门区财政局发布《海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3》,内容为南通阿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海门区海门街道办和相关供应商江苏静通市容公司及另一家公司。
今年4月,“静通市容”人员所属的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静通市容公司”)曾与海门区海门街道办签署委托协议,承包市容环境管理项目,费用总金额为2437万余元。而该项目曾被竞标对手投诉不正当竞争。
而早在2018年,据《华商报》报道,4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协管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停车现象,在劝导车辆驶离时,与店员发生冲突。参与冲突的1人已被行政拘留,另有5人因在冲突中受伤,有待进一步处理。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城管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冲突。但吊诡之处在于,所谓的城管“执法者”,其实仅是接受外包服务的第三方保安公司人员。
12月7日,针对“着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一事,@央广网发表了评论。


此前三星镇政府称,身着保安制服的人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这让不少人发问:外包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


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因此,市容治理外包的只能是服务类,而绝非执法类。一座城市的文明管理可以有多元化、市场化的有益尝试,但必须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准则。服务水平低下,态度简单粗暴,严损政府公信力,市容管理外包所带来的诸多弊端,与文明城市管理的“服务为民”之理念要求格格不入。出了事情之后,外包公司被拉进黑名单,但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情感伤害,又由谁来买单?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曙明提到,“外包”是通俗说法,规范称谓是委托执法。在我国,不同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不过,《行政处罚法》 为委托执法留了一个“口子”。


李曙明解释,《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21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21条对受委托的组织条件做了严格限定,包括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等。


王树良还提到,由于行政强制措施容易对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鉴于城市管理服务工作量大、行政人员不足的现状,将部分服务外包有利于节省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但并非所有的城市管理服务类型都能外包。”王树良说,特别是涉及到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一般不能外包。城市管理服务外包时,应当确认该项服务外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李曙明注意到,早在2007年,城管外包模式在深圳起步,将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交由民间企业承担,被视为城市管理多元化、市场化的有益探索。之后,这种模式被不少城市借鉴推广。但围绕它的争议也一直没有间断,特别是一些恶性事件中涉事主体的外包背景,更为这种模式招来不少“骂名”。


李曙明介绍,从现实看,这种模式面临一些问题。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受委托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执法跑偏。特别要指出的是,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执法,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意味着公职不保,违法的成本较大;而外包公司的“执法者”多是临时工,没“身份”,收入低,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失去”,也就更加肆无忌惮。和执法机关执法相比,外包公司执法出现偏差侵害公民权益的概率要大得多。
王树良认为,以“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开展工作时,首先要注意确认该服务类型是否能够外包,尤其是涉及到行政执法时,一般不允许外包;其次,采购服务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根据服务的类型及涉及的金额,必要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再次,应当保障采购的服务质量过关。机关单位应当建立采购服务考核制度,确保采购的服务符合要求。


另外,将服务外包后,外包方是以该机关单位的名义对外提供服务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李曙明提到,政府让渡公权力给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可能对公民权利带来重大风险。所以,如果政府采购的内容涉及公权力,必须慎之又慎。采购要有法可依,法律未明确规定为可以采购的内容均不得采购;采购要依法而行,只能向符合法律规定资质的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服务后,不能放弃自身监督责任,一旦被采购方服务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wx_ckHA2Xpc 发表于 2021-12-8 13:11:35

外包,更多的是责任外包,风险外包。
没出事,就是老大干的好。
出事了,把小弟干掉就好。

迷茫的维修 发表于 2021-12-8 13:12:42

如果,没发抖音,

就是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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