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表示,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寻衅滋事罪中“随意”、“任意”、“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过于模糊,而这些又是该罪关键的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朱征夫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https://3g.k.sohu.com/t/n587200109很无聊的提议,取消这个又怎么样呢,能改变13亿低端人口和9千万人民的状况吗,不叫寻衅滋事以后一律叫破坏和谐罪行不行? 我觉得这对于我们法律进步有意义。至少比那些只会蹭热点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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