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调剂”一直是桌下面的操作
近日,广西全州超生孩子统一抱走被社会调剂一事引发热议。记者注意到,数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超生人口进行社会调剂”一事。中国青年报曾刊发《被“调剂”了23年的人生》一文,其中提到:这种把交不起罚款的超生家庭的孩子交给单身人士领养的做法,被称为“调剂”,在23年前的达州是一种处理超生婴儿的举措。此外,《财新》杂志的报道《邵氏“弃儿”》称,“2002年至2005年间,以计生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抱走婴幼儿的行为,在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达到高潮。多年后,因部分家长锲而不舍的寻亲,类似事件浮出水面。”
7月5日,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发现了关于“超生调剂”的类似裁判信息。其中,2017年,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行政裁定书,上面载明,一审法院裁定认为:原告称因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力缴纳罚款,被告于1991年8月将其子调剂送养,而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原告20多年来到县、市、省、北京等地信访,要求被告公开儿子被送养的信息情况,至今未得到任何明确答复。因起诉人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原告罗某某、张某某的起诉。
而在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中院也发布了一份二审民事裁定书提及类似情况。裁定书显示,上诉人李某某、苏某某不服一审法院所做的民事裁定,上诉至中院称,1982年8月4日上午,刘某某带领东营区六户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到上诉人家中下达处罚通知,要求将上诉人超生女儿调剂给符合领养条件的人收养,并强行将孩子带走。上诉人超生是在上诉人苏某某已做绝育手术后意外怀孕,绝非故意违反计划生育,且计生部门已对上诉人罚款五千元。上诉人多次到计生部门索要孩子,并要求告知孩子下落,但计生部门拒绝告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亲子关系,给上诉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请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但东营中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某某、苏某某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
商君说提到:民有二种用途,一为生产,二为战争。总之不是“公民”
如果一切都归于“历史原因”便可以翻篇,就不需要公开认罪反省,不需要追责,那我们还计较日军侵华干什么?难道是为了
阿秧,是个奇特的孙子,世界历史上非常奇特的,
当阿秧被拴在五辆战车上,非常从容,说,阿拉的那套治国,会万古流芳,传10000年,果然,强秦车裂了阿秧,但思想体系完全继承了,
大旱,不需要变革,需要的是自己跑路, 如果一切都归于“历史原因”便可以翻篇,就不需要公开认罪反省,不需要追责,那我们还计较日军侵华干什么? 生在xx偷着乐吧 把国策做成生意,就像把隔离做成团菜和做核酸 x 发表于 2022-7-6 19:22
如果一切都归于“历史原因”便可以翻篇,就不需要公开认罪反省,不需要追责,那我们还计较日军侵华干什么? ...
老mao自己都不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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