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入户消杀既无法律依据 也无政策支持
7月15日,有网友爆料,广州邦华·星际小区业主在酒店隔离期间,家门锁被社区拆掉强行破门,涉及一百多户。记者致电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大概发生在7月10日,因为收到“有人躲在家中”的消息,联合防疫的四个部门——疾控中心、街道、居委、派出所共同做出决定,将确诊病例的上下三层,即6至12层楼的屋门强制破锁。“目的一个是为了消杀,另外是为了防止有人躲在家中不出来。”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后,会帮助业主们重新更换新锁,“目前,整栋楼也只有穿着防护服的抗疫人员才可以上去。”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邦华·星际小区所在的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湾社区的社区民警,他的说法和物业一致,“请业主们放心,政府是按照规定来做的。作为公民,在特殊时期,就配合政府,之后应该会重新换锁。”
针对强制入户消杀,《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据部分业主透露,此次被破门消杀的住户为确诊病例的上下三层,部分住户在记者采访时(7月15日)已结束隔离返回家中,不存在“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此外,由于业主们未收到提前通知和征求意见,“拒绝消毒处理”这一强制入户的前提条件也不存在。
国家卫健委网站7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7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这是否代表可以彻底对“物传人”放松警惕?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钱华指出,新冠病毒在常温下“物传人”的概率极低早已是定论。“以前新冠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家口罩不够用,我就是把口罩摘下来放在外面晾两天再拿回来继续带。当时我就明确知道病毒不会存活超过两天,太阳光照一照就更快了。”
病毒学专家常荣山表示,病毒通过“物传人”的可能性只有“人传人”的400到1000分之一,对进口物品进行大规模的核酸检测与消杀必要性本就不大,成本投入过高,回报也比较有限。对于此前常常出现的在水果和食品上一检测出阳性便将全部水果和食品销毁的情况,常荣山表示确实没有必要。“假定物品被新冠污染的话,我们第一可以用水冲掉,第二可以用高温煮沸杀死。对于个人而言,最后剩下的只是卫生问题,而不是防疫问题。”
钱华认为类似事件最终看的还是成本收益。如果防疫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于销毁的成本更大时,尽管出现物传人的概率极低,人们也会更倾向于将涉及的食品全部销毁。而对于冷链运输的风险,常荣山认为新冠病毒在-20℃的情况下仍保持活性,冷链运输的预防性消毒依然必要。钱华特别提示,应特别注意与冷链环境较为接近的冬季,常温状态下的其余季节都不必太过担心。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通知指出,进口非冷链物品指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物品。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
通知要求,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风险等级判定为低风险: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所有大宗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矿石、化工原料、粮食、饲料、牧草、原木等进口非冷链物品;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的,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根据以上情形,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运载该物品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中发现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长江云)。
https://video.h5.weibo.cn/1034:4791626078552095/4791627087087841
中国嘛,只讲权利。法律没有直接禁止的。都可以肆意为之。 对当权者法律失效,法律和法律是讲给普通老百姓的。
以前总觉得八爷解释国内现象有些极端,其实八爷是真正懂国情的人。 以法制国,以法治国,易中天聊过一段,纠结这些用处不大,大不了引用最后通常都有的其他项或者直接修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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