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动员 立法先行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决定称,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应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调整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而在去年12月22日,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这“为军队政法部门执法办案提供了基本依据”,对于“规范军队执法司法、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将起到有力促进作用”。显然,此次人大通过上述决定,保证了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
去年6月,国防大学在西安举办的2022年中国军事法学论坛上,重点研讨了“战时军事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其目的就是“发挥战时军事司法服务备战打仗的作用”。
与会者认为,战时军事司法的军事秩序维护价值应当优先于军人权利保障价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受到一定限制;在维护军事秩序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不可被克减,其它权利的克减程度则应受到战争状态实际需要的限制。
针对战时军事司法管辖制度的建议,一是扩充管辖对象,将战俘和敌方投降人员在被控制期间所实施的犯罪纳入军事司法管辖范围;二是扩大地域管辖,将域外军事控制区域纳入其战时军事司法管辖范围;三是明确特殊管辖,针对跨域配属执行作战任务、跨域机动执行作战任务部队官兵犯罪,以任务地确定案件管辖机关。
与会者还讨论了战时缓刑的性质和战时缓刑的适用对象、适用时间、适用条件等问题。与会者还认为,战时军事诉讼活动应从重从快从简,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针对战时被告人叛逃、逃匿、投敌等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形,可构建战时缺席审判制度等
从军队专家们透露出的信息,可以看出,高层无法排除战争(大概率是台海战争)中军队出现叛逃、逃匿、投敌的事情,因此,为了确保防范战时军人的背叛,泄密机密军事情报;并为处置战争中的被俘人员提前做准备,军委和人大联手分别通过规定和决定,以保证军方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防范、处置背叛军事人员。
规定和决定的出炉是高层备战台海战争的又一信号,此前备战信号除了军事行动外,在立法和社会动员方面还包括:
2022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预备役人员法》,明确“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随时“准备应召”,而且18岁至60岁均符合征召条件,且最低服役期为4年。
2021年10月23日,人大常委会决定: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法》、《国防教育法》中有关国防动员以及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国防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军地职能配置、工作机构设置和国防动员资源指挥运用的规定。具体办法按照中共中央的有关决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本决定自2021年10月24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是在2010年通过的,其中规定战时,社会、经济运转、能源、供应等都要围绕战争机器转,甚至个人资产也会被征用。简言之,就是要充分“调动国家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争取战争的胜利”
国防动员部已经由总参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转变为一个直接管理至少28个省军区、警备区在内的大军区级单位。
省军区系统可以概括为“五部”:应急应战的指挥部、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后备力量的建设部、同级政府的兵役部、军民融合的协调部。
省军区系统作为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政府的兵役机关,动员职能突出。
目前,国防动员至少包含了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民防动员、政治动员、科学技术动员、战略物资储备动员等7个方面内容。
此外,还有加强信息支援、电磁频谱、气象水文、测绘导航、医疗救护、高新技术装备维修等方面的动员,也在进行中。
武皇真要开边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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