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黄瓜厨师跳槽后被诉违反竞业限制
央视网6月21日报道,刘某是一名冷菜厨师,每天的工作就是制作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因为离职后从事同样工作,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日前,南京江宁经开区法院认定该竞业协议无效,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件官司之所以看起来有些荒唐,是因为原本多用在技术型大公司、大厂,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竞业协议,被用在一名切菜、拌菜的厨师身上。公司堂而皇之地依据竞业协议,启动诉讼,请求法院判刘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损失9.1万余元,而这家公司此前却没有支付刘某任何竞业补偿。
法院判决的核心事实,就是刘某“从事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常规冷菜的制作,并不会接触和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此基础上,法官裁量,刘某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餐饮公司将竞业协议强加在刘某头上,并以此打击他的意图就此破灭。
而在另外许多类似案件中,员工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不像拍黄瓜那样好分辨,所以一些公司可以花费离职员工30%的基本工资、或不低于协议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拖住离职员工,令其在事实上陷入失业的境地。竞业协议就成了一种对付离职员工的合法工具。这样的法律现实本来集中在精英公司与精英职员那里,现在有了下沉的趋势,连餐饮公司都知道拿起这根大棒,来释放淫威。
既然引发了引用不适当、滥用且规模惊人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这一法规就该被重新审视。退一步说,即使从杜绝滥诉、减少浪费司法资源的角度,也该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提高相应的代价,来遏制企业滥用竞业协议的不良居心。
如此,立法者与执法者不该无动于衷,解纷止争不该止步于一盘凉拌黄瓜,当更有作为,通盘审视竞业协议的司法现状,一揽子解决问题,而不是再被动地等待遭恶意诉讼缠身的普通劳动者。
因为没钱,而且文书不受监督。
以后肆意乱判的事情,会更加多。恶行伤害的事件,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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