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证实国有粮食公司确实把过期大米被重新销往乡村学校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10月12日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发布情况通报。在接到“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有关举报后,该局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开展调查。经重庆市市监局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记者采访了实名举报人龚先生。
今年57岁的龚先生,家住重庆市酉阳县县城某小区。他对记者介绍说,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在酉阳县粮食部门工作,2001年起任副经理。“改制后我被公司返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龚先生说,2021年因向相关部门反映待遇不公以及不满公司涉嫌销售过期或临期大米等问题惹怒了领导,随后遭到打击报复。
他说,他原本是管理岗,后来领导叫他去跑业务,有时甚至要他开车送货,矛盾日渐激化,“我的工资从每月4000多元降至2000多元,公司逼我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6月,龚先生正式辞职,公司按相关规定对他进行补偿,“至此,我离开了工作整整31年的粮食公司。”
龚先生说,辞职后他纠结了一年多时间,考虑到底要不要实名举报,今年4月他来到距酉阳县大约3小时车程的重庆武隆县一处建筑工地打工。
他认为酉阳县粮食公司的做法是在坑害消费者,特别是有针对性地销往农村学校,很多次他都于心不忍,便将情况反映给公司领导,希望不要这样做,没想到却惹怒了领导。他说,“记得有一次领导曾告诉我,让我去告他,辞职后回忆起这样的情况,我才下定决心实名举报。”
龚先生说,普通包装的大米保质期一般是6个月,真空包装的保质期是1年,酉阳县政府储备有350吨应急大米,用于突发灾害时调用,酉阳县发改委系监管单位,会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而负责储备的单位则是酉阳县粮食公司。
他告诉记者,酉阳县粮食公司在进行市场营销时,从网上购来打码机,将储备的那些过期或临期大米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方式,替代成公司自主经营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他们有时进货进多了不太好卖,于是通过工人从粮库里把那些过期或临期的储备大米倒进公司经营的品牌包装里,再用打码机打上新的生产日期进行销售。”龚先生说,同时将新买的大米放进粮库,保证那350吨储备大米数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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