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提到,投资者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o以上10%o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天活在过去 发表于 2026-6-1 10:06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o以上5%以下 ...
大佬,我看第32条境外投资金融市场也在管控内,这份规定对个人、企业均适用,第32条对港澳台也适用,时代真的彻底结束了,香港再不是自由港,彻底封杀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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