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接私活给自己惹来祸端
这是一个由接私活引起重大事故,最终导致牢狱之灾的案例。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厦的一场大火,将一位助理建筑设计和一位结构工程师送进了牢房。2003年11月3日凌晨,湖南省衡阳市的五个单元九层高的衡州大厦发生特大火灾。当日凌晨5时39分,119火警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衡阳消防支队130余消防官兵和4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50余名消防员集结扑救。当日早晨8时27分,大厦西北角的三、四两个单元发生垮塌,紧邻的二单元没有倒塌但已烧成了框架。
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的指控大概是这样的,业主李*革为少交设计费用,就请助理工程师朱*为他干私活,并付2万元设计费, 然后朱*找到同事肖*负责结构设计,他们在没有提供地质勘探报告的情况下出具了施工图,为帮助老板李*革偷面积,朱*私自设计了两套图纸,一套图纸设计为7层,总面积为5800平方米,用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建。另一套图纸设计为8层,建筑面积为8600平方米用于施工。由于朱*、肖*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致使整个建筑整体性差,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且大二层楼板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违反了相关技术的规范规定,在设计上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 网友点评:江山如画:死了人,管理部门总要找人打屁股。我处理过火灾后的加固,说实话,火灾时的高温上千度,突遇消防灭火的冷水,温度骤降,混凝土必然会收缩开裂,脱落,结构会失效,消防官兵们为了自己安全考虑,应该好好补一补建筑结构常识,从材料的耐火等级到结构的受力体系,直到灭火剂的选择匹配。至少,该知道灭火时站在结构哪个位置灭火最安全吧。———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是乱断案:火灾怎么可能使地下的基础或者地基承载力降低呢?Rebar Man:一般私活不用自己单位出图,找个出图单位出的话也不签自己名字,怎么会被判刑?
青藤门下:一切以签字为准。谁签字谁负责。一般私活不用自己签字,而是找个有资质的设计院,用他们的签章。作者说,有证据证明是那个倒霉助工画的,所以要判他刑。照这个逻辑,想造房子还用什么蓝图?直接脚踩西瓜皮、想怎么造就怎么造不就完了?我怎么觉得象在看黑色喜剧。退一步,就算是本人签字,一个助理工程师之上还有专业负责人、专业审定人,五方责任主体,入罪也不应该只能有建设、施工、设计这样的单体项目是怎么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的?怎么盖起来的?相关职能部门这时候没有责任了?设计师养家糊口是没错的,但接私活确实是高危职业啊...你如何看待设计师接私活这一现象的?你觉得设计师该不该接私活?
《中国工程网》一篇关于这方面的一篇文章:
征对目前社会上存在很多所谓的”枪手“,专职替一些设计院(公司)从事设计、校(审)图、验基槽、验基础、主体论证、竣工验收以及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等。记者专门采访了省住建厅市场处的黄处长:
记者:黄处长,您好!
黄处长:记者好!
记者:黄处长,现在社会上存在很多所谓的”枪手“,专职替一些设计院(公司)从事设计、校审图、验基槽、验基础、主体论证、竣工验收以及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等,您对这种行为有何看法?
黄处长: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记者: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之类的规定?
黄处长: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
记者:是怎样规定的?
黄处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执行业务或员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现在还要求记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记者:请问黄处长,规定中的设计活动,具体包括哪些?
黄处长:设计活动,具体包括:设计、校对、审核图纸、验基槽、验基础、主体论证、竣工验收以及施工过程中处理有关问题等与勘察设计有关的行为。
记者:规定中的受聘于一家单位,从哪里可以知道他本人是不是受聘于这家设计单位?
黄处长:从”工程建设云“的信息平台里查询,只需把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输入,就可以查询到他本人是否受聘于这家设计单位。
记者:如果有人代替设计单位,从事”验基槽“活动。在验基槽的现场,谁来监管这种行为呢?
黄处长:验基槽的现场,一般有五方主体,再加当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人员。这些人员都可以监督,尤其是当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应尽职尽责,并且监督站的人员有处罚权。
记者:如果这些监督、监管人员不作为怎么办?
黄处长:现在的工作人员会所为的,也会尽职尽责的。因为现在国家在”净化空气“。遇到不作为的人员,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并且随时可以实名举报。
记者:如果有人替设计单位从事设计图纸、验基槽、主体论证或竣工验收活动,但不在图纸或资料上签字,或不签自已的名字,随便签一个受聘于设计单位人员的名字,这算不算违法行为?
黄处长:肯定是违法行为,并且性质比签自已名的还要严重。因为规定中只规定了从事勘察、设计活动,这与签不签名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这个违法所得是指什么?
黄处长:这个违法所得是指:设计单位与业主签定的合同额,不是设计人员的收入。如果签定的合同额严重偏低,以国家收费标准计算的设计费为准。
记者:如果有人受聘于”甲“这家单位,它能不能代替”乙“单位从事勘察、设计有关的活动。
黄处长:不能,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同样按这条规定处理。
记者:现在处罚的人员多吗?
黄处长:今年1到6月份共处罚了这类人员100多人,只要接到举报的,我们都派专人进行核实处罚,并对相关部门处理,并要求整改到位,将整改结果公布于众。国家在净化空气,我们也在净化环境。
记者:设计人员干私活有什么危害?
黄处长:我国对设计工程的质量把控主要两个层面:一是设计单位,二是设计个人。但如果设计人员没有受聘到一家设计单位,而私自干私活,或代替其它单位从事设计活动,如果出现工程设计质量问题,我们是很难追究设计人员个人的责任。尤其是有些“枪手”,干一个私活换一家单位,既不签实名,也不留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甚至根本就不签名,这就更难追责。
记者:谢谢了,黄处长,您辛苦了。同时也提醒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如果您想从事勘察、设计活动,请受聘于一家勘察、设计单位。如果没有受聘于一家勘察、设计单位,千万不要挺而走险去从事勘察、设计有关的活动,这样既会受到处罚,同时也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也提醒大家,如果你受聘于”甲“这家单位,千万不要代替”乙“单位去从事勘察、设计有关的活动。
衡阳火灾,我上初三。当时物理老师说,死人太多。
一般人有心思接单,或者没那本事设计,或者没胆量出图,栽跟头的都是胆儿肥的。
临近期末,机电传动的老师,讲了俩案例:
1.原来洛矿的一位,设备出事,不是他的错,只因他一个设计没遵守标准,势单力孤,被捉进去;
2.鞍钢那次钢包掉落,事后追责,是工程师的错,没设棘轮,用了好些年没事,也被捉进去。
老师告诫:老板再狠,你做设计也得坚守底线,挺起脊梁,不能为了老板省钱,什么都做,什么都敢做。明日出事,他推脱不懂,你就栽了。宁愿被当场赶走,也不要某一天在班房后悔。
利欲熏心,吃这碗饭其实应该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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