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性与精度不能同时满足”该如何理解?
《运动控制技术与应用》第五章 反馈装置 5.1.41)这句该如何理解?如果目标值100,实际值100.01,同一个位置点测试30次都是100.01,那说明定位精度跟重复定位精度都很好;如果目标值100,实际值101,同一个位置点测试30次都是101,重复性很好,但是定位精度达不到要求,整个系统还是不能满足要求。如果单独看这一句话,感觉是描述有问题的,,但是放在全文中,作者的意思应该是先保证定位精度,然后再看重复定位精度满足不满足要求,仅此而已。我是做机械的,说的不对的话请指正。我在调试现场比较关注的就是重复定位精度,因为一个运动轴的重复定位精度不好,那说明整个传动链中有连接不可靠,间隙不恒定,传动刚性比较差等因素,这时候就比较麻烦了;如果重复定位精度比较好,定位精度不好,还可以通过电气补偿。 乱说几句,说的不对的话,请轻拍。
首先我理解的精确性 指的是 测量系统/控制系统的 稳态误差,举个简单的例子,一把归零的游标卡尺,这时候游标的读数理论上是零,可实际上测量值可能是0.02mm,那么 0.02mm的偏差就是反应 游标卡尺准确性的指标。
可重复性指的是每次测量值之间的差值,比如,我对游标卡尺归零36次,每次游标卡尺的读数都是 0,02mm,那么就可认为 游标卡尺的 可重复性是 非常好的。
回到楼主的问题,“可重复性与精度不能同时满足”,这句话应该放在全文当中去理解,作者想表达的意思应该是 先保证精确性,再保证可重复性,换句话说在设计控制系统的时候也先确保精确性,再保证可重复性。因为如果你的系统都失去准确性了,那么可重复性再高也是没有用的。精确性针对的是单次测量,可重复性针对的是多次测量,在时间节点上是不一样的,这可能就是作者说 “可重复性与精度不能同时满足” 的原因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