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改革直接削弱了地方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形成“一行一局一会”的格局,既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管局)和证监会,金管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上收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在此之前,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曾经一度得到扩大。
地方政府一直设有金融办公室,大概是在五六年前陆续升格为地方金融管理局,一部分职能与银保监会有重合,而且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直接归地方政府监管。
此次机构改革后全部金融监管权都归属中央政府,“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为了配合这个转变,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银保监会为基础组建的金管局也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一行一局一会的全部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
三部门地位有所提升,工作人员编制有保障,但是实际收入可能要降低。证监会和银保监会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高于公务员。二十年前,财政部的处长月薪不到两千元,证监会的处长月薪就有六七千元了。
人民银行及其管理的外汇局一直想搞“行员制”,甚至将其写入了《人民银行法》的修改稿,目的就是摆脱公务员工资标准的限制,自己另起炉灶,现在看来这一步是行不通了。
三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地方派出机构将得到扩充,“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其中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扩张力度最大。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格局是朱镕基操盘设计的,模仿了美联储的机构设置。当时的改革是取消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置九家大区分行,比如沈阳分行负责东北三省的业务。
此次改革正好相反,取消大区分行,恢复省级分行,人民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迅速扩充。金管局和证监会的分支机构也将得到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编制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缩减,收回的编制“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显然金融监管机构至少是“重点领域”之一。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美其名曰“精简”。需要说明的是,这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对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和业务都直接由总部领导,与地方政府没有关系。
这次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取消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而且加强了对地方金融的监管,从总体上来说是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现实针对的是地方债务危机。
这次改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债务危机爆发的时间,但是这个作用十分有限,而且不解决根本问题。
这个道理很简单,短期内防止债务危机爆发,需要的是真金白银;长期来看偿还债务本息,需要地方政府开源节流。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矛盾是个无法调和的问题,原因在于权责不一致,而且权力没有监督,责任无法落实。
地方政府在这个博弈中表面上处于劣势,毕竟中央集权,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很小,重大项目的立项和财政预算都依赖中央政府。但是这个劣势是在正常状态下,如果出现地方债务暴雷等紧急状态,地方政府实际是处于优势地位,最后中央政府必须来擦屁股。财政部长就地方债务问题称,中央不救助,谁家孩子谁抱走,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实际不可能做到的。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是无限连带责任,因为都是“党的领导”。如果地方政府躺平或者局面无法控制,所有的问题就落在中央政府的头上了。地方官员也都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大肆举债搞政绩工程同时充盈自己的腰包。
独山县是贵州的国家级贫困县,县委书记违规融资四百多亿元搞形像工程,可见一斑。体制外的善良人很难想像为什么这些官员胆子这么大,很多年前有一段相声,捧哏的说你贷这么多钱,我担心你还不上啊,逗哏的说不用担心,我就没打算还,其实这就是地方官员的真实心态。
中央政府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中央政府自知理亏,不能断了地方政府的生路,而且也管不了地方官员一窝蜂瞎决策的官僚风气,更何况还有巨大的贪腐利益驱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矛盾都是由来已久错综复杂的问题,机构改革肯定是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而且加剧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对立。
当年苏共解体的驱动力之一,就是各个加盟共和国谋求独立,而把这些加盟共和国捆绑在一起的就是苏共,那么摆脱苏共就成了这些加盟共和国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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