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静回声 发表于 前天 17:32

山西省对国道收费

山西省政府网站一份文件显示,山西省政府批复,同意在国道108线忻州砂河至石岭关段设枣林、西镇、兰村三处收费站,收费期限29年10个月,按吨位分档收费:车辆吨位2.5吨(含)以下每车次收费10元;2.5吨至5吨(含)收费15元;5吨至10吨(含)收费20元;10吨至20吨(含)每车次收费30元;20吨至30吨(含)每车次收费60元;车辆吨位30吨以上每车次收费70元。
文件称,该公路按照经营性公路管理,票据使用省税务局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收费期限为29年零10个月。
山西省对国道进行收费不是首次,早在2023年8月,山西省发布《关于同意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同意在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一级公路)K23+730处设置冠山收费站,收费期限为30年。

此举引发网友批评
“地方没钱了再想办法搜刮点”
“吃相真难看”
“钱挥霍光了,又开始打劫了”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钱!”
“直接抢吧”
“无脸鬼终于撕下面具了”
“强盗,土匪”
“油税改革时说的好好的,养路费含在油价里,咋就不认账怎么办”
“好像能熬29年似的”。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国道费用包含在燃油税中,燃油税是指政府对燃油在零售环节征收的专项性质的税收。燃油税“专款专用”,作为养路费用。对道路实施收费,被指双重收费。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下滑,地方财政日渐吃紧,地方当局通过各种手段盘剥民众,其中包括对国道收费。

迷茫的维修 发表于 前天 18:16

宜兴,长兴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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