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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诞年月之3万VS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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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4月10日,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联合抛出《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二)》(法释〔2026〕6号),5月1日起施行。
这份24条的司法解释,核心争议有两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医生、民企高管、普通员工)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入罪门槛统一拉到3万元;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标准却从30万元一跃升至300万元。
官民入罪门槛相差竟然是100倍!一夜之间,律师圈、企业群、微博知乎刷屏吐槽,香港城市大学法律教授公开点评“对医生真狠,对干部真松”。

这种护官屠民的差别反腐,实则是为党官开绿灯留后路,而对普通百姓却露出了血红的獠牙。
引爆舆论火药桶的细节如下:医生(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入罪门槛“定在3万元”:《解释(二)》第8条明确: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第272条“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含单位行贿)、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执行。
即数额较大起刑点统一为3万元,此前民企或非公职人员相关犯罪多按2倍或5倍折算,实际门槛更高,如6万或15万起。
医生若在民营医院、私立诊所等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下收受红包或好处费,3万元以上即可入罪,所有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一视同仁。
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入罪门槛“从3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这主要对应第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认定为“差额巨大”,1000万元以上为“差额特别巨大”第6条隐瞒境外存款也定为300万元以上。

不说说好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绝对是不平等刑罚,罪责相同刑罚迥异,两高的司法解释把《刑法》给整残废了,这还是司法解释吗?这是妥妥的立法解释,两高完全越权了。
还有更狠的,你绝对想不到,民企“思想行贿”入罪正式落地。
第4条单位行贿罪:明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具有单位集体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或者单位实际控制人或主管人员决定、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两种情形之一的,以单位行贿罪定罪。
第23条及相关追缴规则:“赃款赃物尚未交付给受贿人或者已经退还给行贿人的,依法向行贿人追缴;赃款赃物由第三人代为持有、保管的,依法向第三人追缴。”即使贿赂款没送出去、或公务员已退还,检察机关仍可凭决策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民企追缴该笔“拟行贿金额”作为违法所得。
民企所有者“从自己企业里拿走3万元就入罪”:同样来自第8条“职务侵占罪”参照贪污罪标准:民企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甚至员工若以“虚构事由”“逃避监管”等方式侵占企业资金,3万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对民企的任何打劫直接合法化了,赤裸裸的合法抢劫,顾不上吃相了。
过去针对民企经营者的远洋捕捞还能引发本地保护和司法争议,现在可好,只要你动一念想行贿,就直接把钱划走,马斯克脑机接口还未投入使用,两高就将思想入罪堂皇落地了。
太过讽刺了!这不是给权力滥用打开大门了吗?只要认为你想行贿那你就有罪了,至于数额多少,完全看胃口的大小。

这些条款在律师圈、企业界炸锅了。
有律师公众号发文,指出新规等于把民企正常商务往来变成定时炸弹。
知名律所君合、京都纷纷发解读,警告“营商环境雪上加霜”。
企业主私下吐槽:过去怕公权力卡脖子,现在怕自家账户一转钱就成证据。
B站法律博主“蔡雅奇刑法”发视频直呼细思极恐。

其一,根据《立法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犯罪和刑罚”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而制定法律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其二,《立法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司法解释只能对法律具体应用问题作出解释,无权改变《刑法》已经清晰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而该解释第八条直接取消《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设置的差异化数额标准,实质是以司法解释改变立法结构,明显超越法定权限。
其三,《立法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显然,该司法解释将本应依法报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事项,僭越地行使了解释权。
此外,“突破刑法明确规定,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自我授权”也是多年来最高院饱受诟病的司法沉苛之一。典型者如《刑法》第293条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限于四类情形,而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如何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四类情形时,都加上了“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这便使原本明晰的立法模糊不清,从而通过某种“自我授权”的方式赋予司法机关超越法律的自由裁量权。这有悖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也在现实中造成司法权力滥用造成冤假错案。(参阅从打击寻滋到惩治网暴,司法乱象频生的根本原因有三......)——本次司法解释的特点,则是涉嫌以“公平保护”之名,公然违背法律乃至法治的基本原则。

《解释》第八条核心处在于将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相关犯罪,拉平到刑法关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数额标准执行,官方解释说这是为了体现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立法要求与司法应对。
赞扬者说这体现了“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的优良传统。反对者则提出传说中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呢?!”这般“官民同责”是不是完全无视作为“老百姓”的民企管理者与作为“领导”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身份性质、权力来源、社会危害的差异,将二者破坏职务廉洁性、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貌似平等对待,“事实上大大加重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或是“事实上相对极大减轻了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
什么时候牛逼一些的“公司打工仔”依据公司所赋予的管理职责或便利实施的犯罪,居然可以牛逼到足以与吃官家饭的“领导们”利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进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以相提并论了?!难道对于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要求,居然也与管理公司的高级打工者可以同日而语了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来自公权力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承担的是向社会公众负责的公共信托义务。这种义务的违反,破坏的不只是单位财产,还有公众对国家机器廉洁运行的信赖。这是贪污罪法定刑更重、数额门槛更低的内在根据。”“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来自商业合同和雇佣关系,他向雇主和股东负责,承担的是私法层面的职务忠实义务。职务侵占破坏的,是企业内部的信任关系和财产权,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加重的侵财行为。”“两者都是职务犯罪,但职务关系的社会属性不同,违反职务义务的危害程度不同,适用不同的数额标准,恰恰是对这种差异的准确回应。把数额节点强行拉平,不是消除了差异,而是抹去了这个差异背后有意义的区分。”
“我国《刑法》之所以在立法及长期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设置不同数额标准,是基于主体身份、公权力属性及社会危害性差异作出的立法安排。《解释》第八条强行统一标准,降低入罪门槛、加重量刑幅度,属于对被告人不利的越权扩张解释,与《刑法》条文及立法精神直接抵触,违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因此,如果机械地将公职人员犯罪与普通公司管理者犯罪“一碗水端平”,其后果恐怕不是“公平保护”企业而是事实上提高了非公企业管理者的刑事责任——或者说,是事实上降低了俗称领导的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恰恰是一种更大的不公平。

表面上苍蝇老虎一起打、零容忍,实质是选择性、工具性反腐,反腐成了清洗政敌的利器和维护其个人权力独裁机制的工具。
这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兜底条款,门槛十倍提高,等于给基层干部发“免死金牌”,只要不被查实具体贪污受贿,300万以下不明财产就合法化。
反观民企,3万门槛、追缴规则,等于把民营经济绑上刑场。
口口声声“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却用法律工具收割民企、驯服社会。
更荒谬的是“思想行贿”入罪,过去行贿要实际交付才算,如今“想给”“集体决策痕迹”就够企业喝一壶。
检察院可追缴“尚未交付”的拟行贿款,哪怕公务员已退还。
这今后谁还敢做民企呢?哪个民企还敢跟政府打交道呢?地方政府拖欠民企款高达12万亿,这回两高给地方政府递刀子直接割肉剁骨头。
民营经济贡献60%以上GDP、70%税收、80%以上就业,却被当成中共重点打劫目标,经济下行,民营信心本已脆弱,新规一出,民企倒闭、资本外流、躺平潮只会加速。
10多年反贪,官场早已人心惶惶、人人自危,官员集体躺平、甚至暗流涌动准备集体起义的传闻从来不绝。
10多年选择性反腐,本是为权力内斗清场,却伤及整个官僚体系,习担心官场生变,刻意抬高入罪门槛,目的是保自己平稳坐江山,反腐方面更能精准打击政敌。
此外,制度性贪腐已常态化,贪腐规糢不断迭代升级、水涨船高,1999年最高检确立的30万元立案起点,如果继续沿用这个标准,体制内近千万公务员几乎全军覆灭。
把所有官员都抓起来判刑不再是荒诞局面,而是赤裸裸的现实。
旧法网根本兜不住结构性常态化腐败,只能靠提高门槛给整个统治集团集体“减负”,实则是变相承认反腐已打到“法不责众”的天花板,习近平只能自我松绑,否则长城尽毁。
这是统治集团一次定向定时的自我赦免,同时也把反腐从“运动式”转向“可控、分级”,对盟友和中立派可用党纪轻敲,对政敌则直接上重罪,区分敌我,重塑政治忠诚,避免“一刀切”伤及整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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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脑袋清晰的时间,不会超过5年,人过75。马上呆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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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厚待己,刑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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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均给了300万额度,稳定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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