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原因 1.润兴化工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建设和试生产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项目未进行环评和消防设计审核进行建设,违法组织试生产。8月10日制定试生产方案,8月14日聘请的专家组出具试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意见书,但企业于7月22日便开始组织试生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企业试生产前未编制完整的总体试车方案、操作规程,未制定试生产应急处置方案;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全面落实“三级”安全培训,未进行试生产岗位操作培训。
(3)工艺变更管理不到位。滗析器顶部气体出口无设计变更,滗析器顶部气体出口及管道走向与设计图纸不同。在实际操作中随意降低配风量,没有按照工艺变更管理要求,落实变更管理的安全措施。
(4)对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前,企业厂区内先后有3个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边生产、边施工;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施工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缺失。
2.设计单位对危险因素考虑不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图纸上未对丙烯腈气体含量进行检测和报警设计;未经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就出具了施工图。
3.评价单位安全分析内容缺失。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未体现富氧状态、压力、温度对气相中丙烯腈的影响。
4.桓台县安监局安全监管不到位。县安监局虽然约谈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该新建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
5.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打非治违”工作不彻底。
(1)桓台县果里镇党委、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法进行试生产,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彻底。
(2)桓台县委、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力,重发展轻安全,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整治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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