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江苏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员,作为四车间技改项目竣工图绘制人员,擅自代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造假变更通知单出具时间和竣工图绘制时间,造成事故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事故装置为间二氯苯生产装置,位于聚鑫公司四车间。四车间设置两条设备和工艺相同的间二氯苯生产线,产能为3000吨/年间二氯苯,副产硝化混酸混合物7600吨/年、盐酸5000吨/年、间氯硝基苯115吨/年等。生产间二氯苯的原料是聚鑫公司三车间生产的固体间二硝基苯。因脱水釜、保温釜和高位槽的尾气直排大气,2017年4月至5月,聚鑫公司对四车间脱水釜、保温釜、高位槽的直排尾气进行改造,用真空泵抽吸、经活性碳吸附后排放。尾气管道应采用碳钢管道,实际使用PP塑料管道。5月中旬经环保验收后,聚鑫公司擅自将改造后的尾气处理系统与原有的氯化水洗尾气处理系统在三级碱吸收前连通,中间仅设置了一个管道隔膜阀,在使用过程中,原本两个独立的尾气处理系统实际串连成一个系统。
尾气处理系统的氮氧化物(夹带硫酸)串入1#保温釜,与加入回收残液中的间硝基氯苯、间二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和硫酸根离子等形成混酸,在绝热高温下,与釜内物料发生化学反应,持续放热升温,并释放氮氧化物气体(冒黄烟);使用压缩空气压料时,高温物料与空气接触,反应加剧(超量程),紧急卸压放空时,遇静电火花燃烧,釜内压力骤升,物料大量喷出,与釜外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燃烧火源发生爆炸。
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职责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未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2)装置无正规科学设计。该企业间二氯苯生产工艺没有正规技术来源;也没有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艺计算和施工图设计;总平面布置、设备选型和安装、管线走向等全凭企业人员经验决定。 (3)违法组织生产。间二氯苯、硝化酸混合物、1,2,4-三氯苯、间硝基氯苯产品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违法组织生产。 (4)变更管理严重缺失。未执行变更管理要求,擅自取消保温釜爆破片,使设备安全性能降低;擅自更改压料介质,擅自改造环保尾气系统,造成事故隐患。 (5)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间不足,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记录台账造假,操作人员普遍缺乏化工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不清楚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不能严格执行工艺指标,不能有效处置生产异常情况,不能满足化工生产基本需要。 (6)操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事故车间绝大部分操作工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不符合国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强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7)自动控制水平低。间二氯苯生产装置保温釜压料、反应釜进料、精制单元均没有实现自动控制,仍采用人工操作。 (8)厂房设计与建设违法违规。四车间厂房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设计和施工;未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控制;施工结束后,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 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没有对间二氯苯技改项目技术来源进行充分论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到位、对策措施不明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有漏项,未如实辨识事故隐患,涉嫌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构成违法行为,且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情况下,明知四车间已建成,违规出具正式施工图。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没有对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进行充分说明,没有对间二硝基苯脱水、保温釜储存及压料、残液回收使用等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造成事故隐患。 (3)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无相关设计和安全评价资质,非法提供项目设计及安全评价咨询服务。在无施工图的情况下,违规绘制竣工图。在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安全设施的情况下,随意出具变更通知单且日期作假。 (4)江苏亨亚达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亨亚达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无正规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出借资质给不具备工程承包、建筑机电安装队伍;在安装特种设备时,违规组织非专业人员安装特种设备,未进行的监督检验。 (5)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建筑工程监理职责,没有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违规出具建设项目监理证明。 (6)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没有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重大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辨识和论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结论严重失实。 (7)山东齐阳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在未派员勘察现场的情况下,违规给无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竣工图盖单位公章;竣工图的相关人员签名和出图日期与实际不符,造成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8)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南京分公司158工程处,在相关手续不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违规承接项目,在无工程设计图纸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9)连云港市正恒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出借资质,未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违规在竣工验收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1)王汝仁,原灌南县副县长,现聚鑫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聚鑫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涉嫌参与伪造项目监理报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沈玉民,聚鑫公司四车间班长,发现保温釜温度异常,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赵林海,聚鑫公司四车间事故发生时的当班班长,发现保温釜长时间温度异常,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阎 伟,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员。作为四车间技改项目竣工图绘制人员,擅自代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并造假变更通知单出具时间和竣工图绘制时间,造成事故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建议 (1)刘亚兵,原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现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以个人名义承接聚鑫公司间二氯苯技改项目的竣工图绘制和转包验收评价,未履行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定职责,对竣工图以及变更通知把关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省人社厅吊销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成连云港市安监局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2)钟昌继,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评价师。作为该技改项目预评价报告编制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未对间二氯苯项目技术来源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未对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辨识,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省人社厅吊销其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责成连云港市安监局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3)郭爱芝,原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所长,现智诚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该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编制人,同时参与本技改项目的设计、绘制、审核工作。编制的安全设计专篇,未对项目工艺来源及工艺成熟可靠性进行对比分析,未完全按爆炸危险性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重大危险源辨识有漏项,未对原料保温釜、高位槽等提出自动控制、联锁要求,未按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编制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作为安全设施竣工图绘制项目负责人,对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图和变更通知单失察。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省人社厅吊销其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责成连云港市安监局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网友讨论: 西格玛:别人都是经济处罚,最多行政记过,可怜的设计人,这点破活有没有2000还不好说呢,直接刑事责任了,呵呵。 张小武:设计员不背这个锅。 我不是中央空调-晓:假疫苗影响了那么多人,问责追究也没有这么详细,呵呵。 奇奇:拿两千的工资,却终生责任制,制度是权势阶级已设定的游戏规则! 大Q:又背锅。 LZQ: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绘制,各方审核盖章确认,竣工瞎画图,设计院瞎盖章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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