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戈班辩称:
1、马某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生效判决已确认马某对圣戈班的系统及软硬件安装有管理职责,并认定马某存在严重失职,圣戈班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2、马某的行为造成圣戈班包括审计费及软件赔偿款在内的重大损失高达人民币869余万元。2015年2月和2016年5月的两次审计互相关联,无法进行区分。第一次没有查明所有电脑的范围,但违法使用达索系统软件的事实是存在的,所以进行了第二次审计。当时同时还对圣戈班研发公司进行审计,是由于从所安装的达索系统侵权软件自动发送的信号只能看出大致范围是“圣戈班”,但是不能明确是哪一家公司,最后审计出的结果是在圣戈班,所以所有的损失都是圣戈班承担的。
一3、员工确有义务对自己的电脑负责,但不能免除马某的监管责任。一般员工并没有权限安装软件,只有马某及其管理的IT团队才能安装。在18台电脑里发现有侵权软件,是系统性的管理型的责任,马某负有主要责任。4、圣戈班与达索系统签订和解协议购买的软件对圣戈班并没有实际应用价值,是没有必要产生的费用,审计费更是额外支出的费用。
一、二审法院在该案中均认定马某实际于2009年之后仍系圣戈班IT部门负责人,认定因其IT部门监督、管理不当,有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达索系统软件之现象,且圣戈班已就此事与达索系统达成和解协议,支付达索系统高额赔偿,故圣戈班以马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对其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为由,与马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经云头条查询,「案号(2018)沪0112民初1652号」判决书显示,达索系统最初索赔金额是9,022,444元,另有审计费33万多英磅。
法国达索系统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圣戈班内部电脑使用达索CATIA等软件的情况进行了针对性审计,发现原告处有18台电脑存在非法安装及侵权使用达索软件的情况等。达索系统与圣戈班的上级集团公司就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达索软件事宜进行索赔、双方高层经多轮谈判,最终签署了和解协议。 2018年1月,圣戈班与达索系统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中内载有,应达索系统的要求,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圣戈班世固锐特中国的营业场所使用达索系统软件产品进行审计。两次审计的日期分别为2015年2月和2016年5月。第二次审计表明圣戈班未经授权地使用达索系统软件产品(18台机器使用22个达索系统软件产品)。双方达成约定,圣戈班向达索系统指定的授权经销商购买软件产品的许可,并分两笔订单支付价款;向达索系统支付审计费用等。2018年2月9日,圣戈班支付第一笔软件费人民币2,958,707.70元;2019年2月27日,圣戈班支付第二笔软件费人民币2,739,933.92元。2018年3月23日,圣戈班支付审计费336,359.18英镑。(共869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性、持续性、身份隶属性特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同时负有注意义务,因劳动者故意或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认定事实和判决结果,结合圣戈班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马某存在严重失职并给圣戈班造成经济损失,故圣戈班要求马某承担严重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不当。因此,马某不同意赔偿圣戈班经济损失之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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