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皮书内容来看,这套 AI 辅助系统是围绕法官展开的,非常强调 "全流程",法官处理案件的所有环节都有或都可以 AI 介入。白皮书第二部分 "系统成果" 提出,辅助系统覆盖了 6 个核心场景:智能立案审查、智能阅卷核验、智能庭审辅助、智能案情研判、智能文书草拟、智能知识检索。
法官办案的全流程,真的都需要 AI 参与吗?经常办案子的小伙伴都知道,上述六个场景中,除了立案审查和文书草拟,其他基本是伪需求。
严格一点讲,只有文书草拟是真需求。
再严格一点,只有文书草拟是针对人工智能的真需求。
以 "智能庭审辅助" 为例,白皮书说系统协助法官梳理庭审要点、生成结构化庭审提纲。经常开庭的小伙伴都知道,法官驾驭庭审的核心在于怎么提问,而提什么问题取决于法官的思路,思路又取决于法官的基础框架。如果一个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自己思路不清、不知道怎么提问,请问他还开什么庭?他至少应该先休庭 10 分钟,把法律条文的结构理清楚再来。
"智能案情研判" 的问题更深层了,从上级法院要求来讲,法官的心证应当形成于庭审。最理想状态下,案子开完,法官立马就应当形成裁判意见。试想:案子极其复杂,法官开了八次庭,面对大量证据,脑海中完全没有判断,这时 AI 给出案情研判,法官用还是不用?用的话,法官自己没搞懂,这结论是你法官给出的吗?不用的话,花算力生成这玩意儿干啥?
白皮书第 36 页有个任务分解后的算力消耗表格,其中类案智推消耗算力最多。网上有律师解读为 "法院已广泛使用 AI 进行类案推送"。其实还有另一种可能:这部分算力消耗多,是因为工程实现上非常容易。比如你每打开一次案件窗口,系统就默认推送一次类案,几乎是一个点击就推。但有没有人真的看?推送质量怎么样?那就另说了。
案由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统计口径,虽然民事案件原则上都有案由,但实体上并不是基于案由来处理案件的。案由确实有区分的必要和价值,尤其在联结主义流派兴盛以前。在专家系统作为人工智能主流的年代,基于不同案由设置不同专家系统、试图穷尽所有案件情况,曾经是一种技术思路。但这东西在大语言模型时代已经没那么重要了。大语言模型的底层逻辑决定了它不会按你的案由进行不同思考。不管你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用的其实是同一个模型。如果因为不同案由去做提示词的软约束,在用户侧又会削弱系统的泛化能力。无论如何,这看起来都是上一个人工智能时代的路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