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机械工业部 1952年9月,从重工业部中分离出机械工业管理局,组建第一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民用机械、电信、船舶工业生产。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第六机械工业部(船舶工业);此时的第一机械工业部负责民用机械工业。 1982年5月,农业机械部(老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后组建机械工业部。 1986年12月,与兵器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4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为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同时,成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机械工业部撤销。 2003年3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第二机械工业部 1950年5月,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成立。 1951年4月,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 1956年11月,从重工业部中分离出兵工总局,组建第二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兵器、坦克、航空工业生产。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工业)、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此时,第二机械工业部负责核工业。 1982年4月,第二机械工业部改称核工业部。 1988年4月,核工业部撤销,并入新组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1993年3月,能源部撤销。 1999年7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武器研制)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核能开发利用)。 2003年3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第三机械工业部 1951年4月,中央军委批准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国务院批准成立航空工业局,归口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管理。 1956年11月,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时,航空工业局转隶第二机械工业部。 1961年6月,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组建航空研究院,称国防部第六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航空工业局,组建第三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航空工业。 1965年1月,国防部第六研究院转隶第三机械工业部。 1982年4月,第三机械工业部改称航空工业部。 1988年4月,与航天工业部(原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同时,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航空工业总公司拆分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2003年3月,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2008年11月,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第四机械工业部 1961年5月,中央军委批准组建军事无线电电子研究院,称国防部第十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电子工业。 1965年2月,国防部第十研究院转隶第四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第四机械工业部改称电子工业部。 1988年4月,电子工业部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成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合并组建信息产业部。 2008年3月,以信息产业部为主,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划入,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五机械工业部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五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兵器工业。 1982年4月,第五机械工业部改称兵器工业部。 1986年12月,兵器工业部与机械工业部(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4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机械电子工业部。同时,成立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兵器工业),隶属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0年1月,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为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机械工业部撤销。 1999年7月,兵器工业总公司改制拆分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对外称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武器装备、特型车辆、光电化工研制生产基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外称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特种装备、车辆、摩托、新能源研制生产基地)。 2003年3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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